新華社北京2月11日電(記者熊琳)新春佳節(jié),到超市購物成為許多民眾的節(jié)日選擇。記者日前采訪了解到,近兩年來,顧客利用超市自助結賬模式不結賬、少結賬多次盜竊商品案件時有發(fā)生。檢察官提示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兩年內在超市不掃碼“拿走”商品三次即可構成犯罪,切莫抱有僥幸心理。
“在超市不掃碼‘拿走’商品構成盜竊罪的案件近兩年來呈多發(fā)趨勢?!北本┦谐枀^(qū)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許寧告訴記者,貪圖小便宜,抱有僥幸心理,缺少法律常識是此類犯罪產(chǎn)生的重要原因。
許寧介紹,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(guī)定,盜竊公私財物數(shù)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均可構成盜竊罪。在北京,“數(shù)額較大”認定標準為“2000元以上”。同時,根據(jù)我國刑法規(guī)定,行為人兩年以內盜竊三次以上,即使盜竊財物價值沒有達到數(shù)額較大標準,也會因為多次盜竊而以盜竊罪定罪處罰。
“也就是說,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或者盜竊數(shù)額累計達2000元以上,均可構成盜竊罪?!痹S寧表示,兩年內在超市不掃碼“拿走”商品三次屬于盜竊的前一種形式。
檢察官提示,消費者在超市購物應文明、誠信,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,維護公共秩序,共建共享安全、文明的購物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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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責任編輯:許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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